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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晚19:30左右,我爱和他的同事(共七、八个人)在他所在的单位里喝酒吃饭,其中一个同事因迟到扣钱心中有所不满,借着喝酒就说起这事,然后和我爱人发生口角,这个同事拿起一个盘子先向我爱人这边扔过来,但我爱人躲得快没有砸到,同时我爱人也向他扔了一个玻璃杯,砸到他的眼睛上面,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只是同仁医院的医生诊断为节断体断裂(也就是眼睛上面的软组织),后来我们对这位同事的所有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打车、复查等费用)全部负责,大概五、六千元,现在医院的医生已经确诊这位同事的眼睛已经康复,但这位同事还是向我们索赔偿。

证券投资
2004-12-09 1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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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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