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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2018年3月5日起在原单位上班,从事店面经理工作至2019年5月。从2018年6月起,因为工作单位资金紧缺,我作为店面主管无法开展日常经营活动,为了暂时能让单位日常工作能顺利开展,便于招聘员工,和日常费用支持。便先垫付了一些日常费用,并告知单位老板。 有各种账单,转账记录和支出凭证为证。累计垫付各种费用及员工工资补贴等累计274466.86元。 但是市场经营环境恶化,单位老板资金紧张。只对我先行垫付的费用,进行了不小部分报销。 2019年5月,因为我家中老人身体方面的原因,我从原单位离职,在我工作期间,未拿到一分钱工资,累计14个月工资,每个月8000元,14个月共计112000元。并且没有为我缴纳社保等费用。 经过多次向原单位和老板催讨欠款,原单位老板分几次支付给我117961元,至今尚有借款156505.86元未归还。 因为长期拖欠款项,造成我现在资金困难,生活难以为继。因2020年新冠疫情影响,我没有任何收入来源,并且因为妻子怀孕,以及孩子出生,不得不采取网贷、透支信用卡等方式维持日常生活,导致产生各种违约和征信不良记录。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4万余元,同时产生征信不良记录及违约信息。 诉求: 1、 要求归还欠款人民币156505.86元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约8384元。 2、 要求支付所拖欠14个月工资112000元及缴纳社保等费用约29568元,并予以双倍赔偿。 3、 请求支付因拖欠款项而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进行补偿,约40000元,同时消除征信不良记录及违约信息。

损害赔偿
2020-09-28 06:02:4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追问:请问赔偿金如何计算?
    现在对方拒不承认欠我钱和拖欠我工资。并且找了一些跟他存在利害关系的员工作为证人,说我不是雇佣关系,是投资关系。

    现在电话协商无果。当面沟通不承认我是垫付费用,因该是有人给他出的主意。对方就是死咬着不欠我钱,我这是投资。
  • 个人交社保的流程:带本人身份证到当地社保中心办理就行。

    个人交社保的办理流程:

    1、个人缴纳社保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上社保(养老+医疗)。

    2、参保条件:城镇户口或农转非户口。

    2、办理地点: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

    3、个人如何缴纳社保问题中所需基本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

    4、缴费标准: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资为基础,养老缴费比例是20%,医疗约9%,目前尚有80%和100%两档可以选择。

    5、个人如何缴纳社保,一般应当交纳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就应当按照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执行。自由职业者,只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纳的具体规定:

    1、养老保险: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失业证和2张1寸照片,到当地的社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

    2、 医疗保险:办完了养老保险手续后,带着上述的材料和办好的养老保险手册,到当地的医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按照规定正常缴纳费用就可以。
  •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应当由用人单位向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职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办理程序如下: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或鉴定职业病——确定赔偿数额——执行。
    搜索
    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劳动关系不明确的应当先到劳动仲裁委申请确认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申请劳动能力和停工留薪期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3、申请劳动仲裁,确定赔偿数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4、用人单位未按仲裁决定支付费用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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