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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04年11月3日向**院提出起诉女儿前夫与我们夫妻二人借钱不还一案于2004年11月23日审理后宣判我们老两口胜诉,判决被告还钱。判决后被告主动与我协商在2005年5月1日前归还。出于我曾经做为长辈和考虑到他父母的家庭情况同意被告可在2005年5月1日前归还,并私下签定了一份还款协议。上写所借之款(判决生效之款)于2005年5月1日前还清。但并未对诉讼费进行说明。事过7日后被告没有向我或有关部门交纳诉讼费,而且再次找到被告问其有关诉讼费问题时被告说:“欠你的钱我都答应还了,这几百元不是事,到时候我会一起还。”因为被告后来的言行表明他对本判决不是很信服,而且经过与他家里联系后,得知他现以从家里搬出在外居住,且地址不祥;户口所在地所的固定电话也已撤掉;移动电话也总是关机;打他单位电话找他也很难。

证券投资
2004-12-10 11: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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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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