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纠纷:我以前在某市某局当主任,工程师,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领财政拨款。2000年10月,单位开会口头宣布体制改革搞试点,在没有公布任何改革方案的情况下,组织了一次考试。试后没有以任何方式公布成绩。同月,职工会议上口头宣布留用名单。除了提前退休人员,只有我一人不留用,免去领导职务,并且当临时工处理。我没有任何过错,却在各个部门间求助无门,只好按安排当临时工。过了五个月,在单位多名人员以各种方式恐吓下,我被迫写下辞职书并与单位写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我一直在人事部门投诉,无果。而且被告知已经过了劳动仲裁时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