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一年级的孩子在争东西的时候,我姐姐家的小孩把别人推到,导致小孩手腕骨折了,学校老师没有发现小孩摔伤(2点多),一直到下午5点钟家长接孩子才发现,这样的事情我姐姐家和学校应该共同承担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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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姐姐和学校应该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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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导致的损害,他的监护人应当尽到法定的赔偿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受到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你的这种情况,需要你姐姐家和学校共同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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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姐姐承担主要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我的解答对您有帮助,麻烦点赞给予好评,谢谢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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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学校没有尽到职责,学校应当负责,孩子父母也需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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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尽可能去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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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都有责任的要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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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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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小孩子骨折之后老师没发现是否导致小孩的情况加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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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固定证据,整理材料,安然应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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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你们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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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