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姐82年离婚,为了照顾年幼的女儿与年迈的母亲决心不在嫁。二姐全家迁至外地,留有一处老宅。三姐想盖一处自己的房子,二姐为了照顾三姐,便让三姐在自己的老宅上盖房子。84年三姐盖上了自己的房子。因弟媳和母亲不和,在三姐盖房前弟弟一家便和母亲分居,住二姐的老宅{使用权属于二姐}直到三姐的新房盖好。三姐想带母亲一同搬进新房,但老人习惯了周围的环境——不搬。三姐为了照顾老人只得陪老人在旧宅居住,弟弟从二姐的旧屋搬进了三姐的新房(87年旧屋才拆掉)。91年母亲去世了,三姐提出和弟弟换房{自己住自己的}弟弟同意了。三姐住进了自己的房子,又把无儿无女的叔婶接去照顾{叔婶一搬走,弟弟便要了老人的房产}。2002年叔婶相继去世,三姐唯一的女儿也结婚离开了妈妈。2004年三姐想修整房子,弟弟一家破口大骂轰走了修房的师傅,扬言要三姐马上滚。弟弟说房子是自己的,自己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契税凭证。三姐这才知道弟弟早在86年就背着她和二姐办理了土地使用证,91年又借土地证办了房屋契税凭证。弟弟一口咬定房产土地都是他的,不准二姐和三姐进去一步。三姐应该怎么办?法律能保护她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