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号下午4点30分左右,我驾驶机动车与别人发生车祸,当时我车上有我爱人和两个孩子,大儿子当时脸上全是血,他妈妈自己带他们俩去检查,自己不懂,只给自己两个孩子做了脑部CT,没有做全身检查,都没有问题,保险公司过去签了一份协议,上边写着治疗费多少钱,赔付多少钱,交警队也在9月23号开出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主要责任,我是次要责任,9月23号开始我爱人出现胸部疼痛,9月24号来我县医院检查肋骨骨折,请问这样我还可以找保险公司理赔吗?
如果可以理赔,我应当要求哪些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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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求肇事者承担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也可进行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要求进一步赔偿。保险公司是否理赔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如存在纠纷的,可到法院起诉解决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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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以事故责任书为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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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具体赔偿项目视受伤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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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