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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三个合伙人,其他两个想退伙,可以不

公司企业
2020-10-03 06:47:2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申请私营合伙企业开业登记应提交哪些文件?  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1、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4、全体合伙人的职业状况承诺书;  5、从业人员名单;  6、出资权属证明;  7、合伙协议书;  8、担任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的证明;  9、企业住所证明:租房协议、产权证明、居改非证明;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11、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12、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机构的委托书(含信息表)。  私营合伙企业注册步骤:  步骤一、到市工商局(或当地区、县工商局)企业登记窗口咨询,领取注册登记相关表格、资料。  步骤二、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步骤三、以核准的名称到银行开设临时账户,股东将入股资金划入临时账户。  步骤三、到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证明。  步骤四、将备齐的注册登记资料交工商局登记窗口受理、初审。  步骤五、按约定时间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缴纳注册登记费。  步骤六、在规定的报纸上发布公告。
  • 工商局只登记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其他股东不予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修订)》第二十一条: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2、上市公司以、新三板挂牌公司及区域性股权中心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亦均只登记发起人姓名,其他出资信息由企业自行公示。
  •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七条 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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