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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脱审后被强制报废,但是没有去报废和注销车辆。影响我的驾驶证换证吗?

交通事故
2020-10-22 08:58:1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1)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机动车回收企业,机动车回收企业在机动车解体后将相关材料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2)如果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
  • 机动车达到使用年限,应当进行强制报废。根据法律规定,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条及第十二条规定:报废汽车拥有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家用小型轿车,无强制报废年限。家用的非运营的小、微型载客汽车,检验年限为:使用6年以内,两年检验一次;使用6年至15年,一年检验1次;使用15年以上,一年检验2次。如果检验合格可继续驾驶。 第21年起,每3个月检验1次。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 注销方法:首先车主应该在当地车管部门指定报刊上面刊登车辆遗失声明。然后拿着刊登有这份声明的报刊去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登报声明就属于机动车灭失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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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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