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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寄养自己的孩子在福利院可以吗

婚姻家庭
2020-09-29 0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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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是孩子的监护人,应该是不可以
  • 寄养家庭条件:据了解,寄养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寄养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被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水平在当地处于中等水平以上;   3.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被寄养儿童成长的疾病;   4.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   5.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在30至65岁之间,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或相当于)以上文化程度。
  • 寄养孩子和抱养孩子的区别:一.寄养孩子是父母因特殊情况不能直接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把子女寄托在他人家中生活的委托代理行为。寄养不发生父母子女关系的变更,被寄养儿童与受托人之间不产生父母子女的法律关系。
    二. 抱养即为收养的意思,指抱来别人家的孩子当自己的孩子抚养。语出《汉书·外戚传下·孝元傅昭仪》:“太子小,而傅太后抱养之。”
    如果是亲戚之间的寄养不需要办手续。如果是未满十八周岁孤儿或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就必须寄养到经过规定的程序,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民政部门批准的服务机构委托的寄养家庭。
  • 监护权及政府负担经费时间。实行家庭寄养后,寄养儿童的监护权仍然由民政部门所有,寄养儿童的户口等保留在原地,不变更姓名,寄养儿童年满18岁之前,其生活、医疗、教育等费用由政府负担。 四、寄养可变领养 在此期间,家庭如果想改变寄养关系,领养寄养儿童,可向市福利院提出申请。经批准领养后,寄养关系自动解除,对儿童的监护权也由民政部门变更为领养家庭,儿童的户口可迁入养父母家中,并变更姓名,政府不再负担其生活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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