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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我(甲方)把刚分到的安居房卖给了乙方,当时双方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书,协议书其中的一项是:乙方负责在办理红本房产证过户时的一切费用,甲方届时应予以配合。今年初在办理房产证过户时,乙方因不肯付甲方过户时所要缴的2%的个人所得税而中止过户,而所欠我的十万元房款余额至今亦不肯付给我(协议的另一条注明余额在办理过户时结清)另外,我的房屋早在一年前已支付乙使用。

民事相关
2004-12-06 15: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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