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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注册了35类目商标,可以授权别人生产其他类目的商品吗

知识产权
2020-10-21 08:49:5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商标权的侵权认定主要看其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音影作品。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 可以进行注册的商标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除了可标明商品或服务的商业性来源,还有其他种类的商标。任何人只要交验有关产品达到若干规定的标准的证明,即可取得证明商标。
  • 第一、《商标法》第五十一条明确指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也就是说,注册商标必须“保持图样和申请时一致”并“与核定使用的商品”联系在一起使用时其商标专用权才能得到发挥。 第二、注册商标同样只有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才能获得保护,当商标权人在核定使用商品之外使用时,同样会构成冒充商标;如使用在未注册的类别,且与在先商标构成相同/近似的,则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 为了维护驰名商标权人的利益,我国为驰名商标提供扩大保护,其禁止权范围可以扩展到不同类别的商品上。《商标法》第十三条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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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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