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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结婚半年,现在两孩子闹离婚请问我能要求退还彩礼吗?(己登记拿了证丿

民事相关
2020-09-25 03:48:2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已经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的建议尽量协商解决,实在不行再考虑起诉离婚,要求返还彩礼。
  • 离婚时,彩礼的退还问题:
    首先要确认彩礼的认定,如果对方根本拿不出支付彩礼的证据则不用理会,如对方能拿出证明给你交过彩礼钱,再看以下情况:
    1。你们是不是已经同居
    2。已同居的话有多长时间?在有周围群众时是否以夫妻名义相处?
    3。如满足2,可满足婚姻条件,如同居至少2年,则不需要退还彩礼。
    4。如满足2,不足2年,但有证据显示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不需要退还彩礼。
  •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主要理由:首先,在当地广大农村地区,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其次,两年的限制主要是基于诉权的时限原则。男女双方缔结婚姻,都是希望长期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不办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双方订立婚约的目的没有实现,那么彩礼还是需要返还的。同居生活的时间限制,主要还是参照诉讼时效的规定来确定。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因为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后,就以未婚夫妻的名义交往,在交往过程中,双方都在为将来缔结婚姻做着准备,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也会给对方带来很大的痛苦。这种情况下婚约的解除并不是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再将彩礼予以返还,就有点不近人情,与风俗习惯相违背。这里需要注明的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 一直以来,夫妻离婚对于婚前彩礼是否应该退还争论不休,一方认为离婚后婚前彩礼应该退还,另一方则认为不应退还,因此产生了诸多矛盾和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第十条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法定退还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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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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