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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试用期两个月没到就辞职了,公司说社保要继续交到后面两个月,要我自己承担,就在我工资里扣了两个月社保,这个是合理的吗?我是8月3号入职,9月21号辞职

合同纠纷
2020-09-24 04:20:1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在试用期内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被扣工资是不合法的行为。
  • 1、如仅签订了试用期合同是不合法的,这个约定的试用期视为劳动合同的正式用工期。
    2、如不仅只是试用期,那么你在试用期可以提前3天提出辞职。
    3、你在试用期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该给你支付相应天数的工资报酬。
    4、如用人单位不发工资,你可以投诉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支付工资报酬的仲裁请求,请求他们帮助解决。
    5、用人单位说你给他们造成了巨大损失,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但这个理由很难得到支持。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通用人单位进行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后,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并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依照法律辞职后,用人单位以此为理由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同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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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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