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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分

民事相关
2020-09-22 17:57:1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1.下列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欠债务;
    (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所欠的债务以及一方从事经营,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所欠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家庭析产所分得的债务;
    (4)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生活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等所欠债务。
    2.下列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3.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6.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7.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8.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9.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您好,法定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
    1、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2、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3、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7、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根据相关规定,在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来共同承担。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或财产己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来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具体的说,有以下三种情况: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或者财产己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3.如协议不成的,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 你好,双方是否有子女,具体双方的纠纷是什么,可以描述一下详细情况么。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看证据了
  • 您好,这个主要看该债务是否用于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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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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