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湖北省武汉市**镇***村一组农民程**,因今年9月份15发生在武汉市汉口火车站附近一个建筑工地的事故,造成我右脚根部粉碎性(开放性)骨折,至今还打着石膏,现在因工程承包人程**不继续给医疗费用,我应该怎么办?现将事故发生情况叙述如下: 程胜清**也是我们村里人,他通过他哥程**(武汉**下属的武汉**店总经理),将要盖云都大酒店仓库的承包工程揽到手(程**没有建筑资质),叫我们村里男性劳动力都去帮他打工盖仓库,都没有签劳动合同。9月15日我在施工现场,因跳板断了,跳板插入我右脚根部,造成右脚根部粉碎性(开放性)骨折。当时他派人送到一家附近一家小医院,作了简单的消炎及止血,因医院治疗条件有限,造成我的伤口两个月才愈合,表面皮肤都变黑溃烂。后来又转到一家中医院治疗,医院医生说错过了做手术的时机,没有做骨头里面的手术,只能天天打消炎药及吃医院开的。医生并说如果再到12月20日号,骨头还没长的话,就得做手术骨头的手术了,这样才能更好地让患者恢复劳动能力。 现在医院通过拍片,看到脚根部骨头还未长好,但程胜清觉得医院每天都要200多元的医疗费用,不想再给钱住院治疗,仗着他哥程**在武汉认识各方面的人,想一次性给点钱打发了事,说你们有本事可以告我,我不怕你们告。他们这种无视<<国家劳动法>>,<<国家工伤保险试行条例>>的态度,视国家法律于不顾,简直让人义愤填膺! 我这应该是属于劳动工伤,如果要到法院向他起诉,还有营养费,误工费,做手术的费用应该怎样向他要等等?我现在不知该怎么办?请您们帮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利?(住院期间10月20日我姐便于我和外界联系方便,出钱替我买了一部手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