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托一快递公司运一件货到浙江,快递公司业务员收走货物后把该货物丢失了!快递公司书面承认确实丢了货,该货价值7000多元,快递公司只愿赔偿300多元,理由是我公司的货没有买保险,而他们的托运单的反面写了“未买保险的货物赔偿办法”及“填写此单就表示默认该条款”。我公司客户也能证明他当日所定货物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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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快递公司对所送货物的价值没有异议,现货物丢失,快递公司应当赔偿.因为快递公司有义务将货物安全准点地送达到目的地,其免责条款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应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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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