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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托一快递公司运一件货到浙江,快递公司业务员收走货物后把该货物丢失了!快递公司书面承认确实丢了货,该货价值7000多元,快递公司只愿赔偿300多元,理由是我公司的货没有买保险,而他们的托运单的反面写了“未买保险的货物赔偿办法”及“填写此单就表示默认该条款”。我公司客户也能证明他当日所定货物的价值

民事相关
2004-12-09 10:4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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