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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直播公司工作,总公司在开,分公司倒闭了,之前在分公司上班签订了合同按了手印合同还有效吗?总公司的人发消息让我去总公司重新签合同完善合同说分公司合同不完善,但是我没有签,正常离职了去了同行工作,上家总公司威胁说合同有效不准去同行上班否则告我

合同纠纷
2020-09-24 08:05:1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看具体案情,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
    追问:当时签的是就是被逼着签的不签不发工资!然后那个垃圾分公司倒闭了人都走了,我们做的久一点的就被强迫签了,然后这个总公司那边在群里说分公司签订合同的人来总公司完善合同,那个合同不完善,所以他的意思是合同没用咯?
  • 公司倒闭,破产或者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公司应当支付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除此之外,一般按法律规定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
  • 不用担心,分公司破产后,可以自主择业。
  • 您好!依据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您与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还是有效力的。
    追问:那为什么还要我去总公司重新签合同?发消息来说在长沙的签订的合同不完善要回总公司再完善就是重新再签?有效还重新不是多此一举?这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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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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