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儿子今年五岁,被车撞了,身体,面部大面积受伤,缝合,鼻尖骨折,眼睑受损,事故交警已认定对方全责,请问我应该怎么做?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
2020-09-22 00:41:5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家庭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处理。
  • 骨折伤害属于人身侵权伤害,故适用我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骨折伤害的严重程度决定了赔偿项目类型,一般骨折伤害的案件,受害人仅可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常见项目。如果骨折经鉴定机构鉴定构成伤残的,则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定残后的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
  • 1、既然已经确定了肇事方全责,若诉讼就应该判决赔偿你的全部损失。
    2、赔偿的主要项目是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 残疾赔偿金 精神抚慰金等所有损失。具体数额根据你的实际支持确定,残疾赔偿金根据你的伤残等级和所在地统计数据确定,你提供的这些资料是无法计算出具体数额的。
    3、现在车辆一般都有强制责任险 以及商业保险。强制责任险部分若诉讼可以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商业保险部分,也可以申请法院查封肇事车应当得到的保险赔偿金,赔偿的事不会像你想的那样悲观。
    4、若调解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索赔流程: 一、 事故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证据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 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天内向作出认定书交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三、 协商赔偿事宜:若受害人受伤的,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伤者的身份,是否存在被扶养人,是否需要辅助器材,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辅助器材费、住宿费、相应的财产损失等。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