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2002年11月份把自己的身份证借给朋友,我朋友用我的身份证向银行贷款5000元买了一只CDMA手机(因为那时购买CDMA手机必须用杭州市区居民身份证才能买,我那个朋友是郊区的),可至今她都没去银行付过费,现在银行来了一封律师信要告我。我现在找不到我这个朋友,她好像在世上消失了一样,而我现在人在广东工作。

损害赔偿
2004-12-03 09:03:0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