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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引产 计划生育证明资料上可以写未婚吗

婚姻家庭
2020-09-20 18:48:1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民政局可以开具未婚证明。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 办理《生育服务证》所需要的材料:
    1、先填写一胎生育证明表一式两份;
    2、结婚证(第一面和第二面)复印件一份;
    3、户口本复印件(户主和夫妻两人的各一份,如一方户口不在本村的,要双方户口本户主和他们本人各一份复印件);
    4、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夫妻合影照两张;
    6、以上所需证件的原件;
    7、带齐以上资料到村填写审批表(如果有一方不是本村户口的,要到对方村、乡镇计生办签字盖章并签清楚他们的婚育状况),然后有计生专干到计生办帮助办理生育服务证。
  • 1、应向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申请开具,办理时:应由申请人带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符合要求的照片等,亲自向计生部门工作人员(如:妇女主任等)申请;
    2、在申请人已经生育子女的前提下,还应该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3、在当事人是开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前提下,可以参照《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第4条的规定办理。
  • 在受胎期间或出生的时候,父亲和母亲没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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