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一名外企的员工,因为现在提出辞职,和公司在年度奖金的认知上有些矛盾,所以想向您咨询一下,具体情况如下:今年8月份,由于公司业务合并的原因,提前发放了2004年的部分年度奖金,在奖金发放说明中,注明了以下两点:1)该奖金是基于2004年一月份到八月份期间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发放的;到了2004年年底将发放另外一部分奖金(对应于2004年9月到12月的);2)该奖金的提前发放是以员工必须在公司工作到2004年12月30号为前提的,如果员工在这个日期以前提出离职,则必须将该笔奖金退回;除此以外,公司还和每位员工签署了一份协议(包括我也签了这份协议,协议实在26/08签署的),明确规定任何在2004年以前的由个人提出的辞职都将导致该笔预付奖金全额的归还,包括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损害赔偿
2004-12-02 17: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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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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