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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之前处了个对象处了半年左右现在分手了给她转账给她买礼物买东西花了有将近有两万块钱这个是否可以往回要?这种情况可以要回来吗?我俩是订婚了连订婚的礼金啥的带给她家买东西还有我单独给她花的钱加起来一共9万块钱左右,其中我单独花在她身上的钱大概有1万8钱块钱 现在她家要退婚但是只答应退7万五千块钱,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她们返还全部的钱吗?

婚姻家庭
2020-09-22 22:35:1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回来,保留好转账记录,可以联系我面谈,给你分析一下证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存在一下情形时可以要求其返还彩礼钱的。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诉求,但是可以受理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抚养权分配的诉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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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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