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4年6月间收到从***公司发来的两封信,主要内容是说我有2个他们的***号码已经欠费,包括毁约金等总共有1000多元人民币,可是我到过宾阳,也没有使用过***的任何服务.经过回忆,我在2003年的2月底时身份证不幸被盗,但是在2003年的3月已经想我办证派出所申请了新证,他们也给我出具了挂失的证明,所以,我猜想可能有人使用我遗失的证件到**宾阳公司恶意使用.虽然我在接到他们的第一封<告欠费用户>的信件后已经跟他们联系,并要求他们根据我的笔迹和新证件的复印件与原始入户资料对照了,可是他们并没有给我任何回答,仍然是一而再再而三地提醒我我将可能承担司法责任和费用的可能性.我觉得很委屈,因为他们所罗列的我都没有做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