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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改历程及修改内容,公司法从颁布以来修改历程是怎样的?以及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其它综合
2020-09-16 14:27:2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增设了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授权国务院放宽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发起人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以及公司发行新股和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等。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删去了”以超过票面金额为股份发行价格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定。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引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等。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新法删去了现行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中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同时,删去了现行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有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的规定。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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