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2018年5月14日作出我司与A公司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约定A公司在18年5月还×元,6月还×元,7月还×元,8月前还×元,如有一期没足额还,原告就可就全部债权申请执行。我司目前为止没有申请执行过,被告没有按约定足额还款,在18年5、6、8、10月,19年12月,分别还了少部分金额。请问,我司现在申请执行的话,有没有过了时效?这个两年的时效是从18年8月开始算,还是被告每次还款就重新开始计算?我想问的是申请时效有没有过期,并不是能不能申请执行,我知道过期了也能申请执行,只是如果被申请人提出时效异议,我们就没办法强制执行了。我想确定,申请时效是否因为被告每次还款而重新计算了!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