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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92年涉嫌一起刑事案被嵩县公安局取保后审并交保证金2000元,取保后审期间父亲没有违犯《刑事讼诉法》五十六条之规定,一年后要求公安局退回保证金2000元,公安局说涉案人员没归案.此案结了再说.至到98年,又一主要涉案人员抓住,父亲又被叫去并拘留二十多天后又一次被取保后审并再次交保证金2000元.几个月后因父亲有病再三要求下公安局将财保换成人保后将后一次保证金退回.几年后92年涉案人员全部归案,2002年我父亲第三次被县公安局叫去拘留二十多天后再次无罪释放,几个月后,犯罪嫌疑人被以法判决.长达十年的案子终于结案,之后.我父亲又多次催要92年交的保证金.而公安局主管领导以县公安局局长已换多届时间太长为由不与退回,至今仍在催要无果,

刑事行政
2004-11-30 17: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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