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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2年10月份与A公司签定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的期限是从2002年10月至2003年10月,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这种状况持续到2004年1月,期间我和A公司还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上的义务,我按劳动合同为公司工作,公司按劳动合同付我报酬,2004年2月份我提出辞职,在与A公司办理了离职手续后,我到了B公司,与B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为B公司工作。2004年11月,我需要将我在A公司的社保关系转到B公司,而A公司以“你十月份合同到期后未能及时续签合同,只是因你在外地,没能及时续签。事实上公司照常按月向你支付工资,同时支付社保,直到你今年突然离职。因此应视为双方合同的继续履行。”为由,要求我交纳一定的违约金,否则拒绝为我转社保关系。

房产纠纷
2004-11-30 18:27:0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先选择几条法律法规作为解答依据:
    (劳动法)中规定: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3、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有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公司的行为不合法,因为没有续订书面合同的责任在于A公司,并不是您违约。
    您已提出辞职,A公司已同您办理了离职手续,这相当于您和公司提出解除合同, 公司已同意解除合同,公司已不可以再主张权利
    A公司已违约为由不给你转社保手续是违法的,您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有事可打我的手机,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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