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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新买代步小车被对方大车追尾,交警判定对方全责,我要求对方支付合理交通费,误工费,新车折损费,对方不给,让起诉他。我该怎么办?法院会支持什么费用?

交通事故
2020-09-19 03:48:5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汽车发生事故受损修复后价值受损,其折损费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但受害人如果有充分依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通过诉讼得到补偿。
  •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误工费是经济学上的专业术语,指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受到伤害而就医治疗或休养期间,或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使受害人或另一方当事人无法进行生产劳动和获得报酬所产生的实际损失,包括受害人或另一方当事人因此而未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其他补贴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第1款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20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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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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