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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因为销售没有生产日期和卫生许可证的食品被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00元,这个罚款合法吗?我想咨询一下

损害赔偿
2020-11-08 18:43:5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行政处罚中的罚款一般不会留案底,按照一般惯例,留案底的都是被刑事羁押并最后判处刑罚的人。只是单纯的行政处罚罚款一般不会留有案底。
  • 生产许可证办理时要注意,根据细则上的要求,针对自己的厂房、设备、文件资料是否齐全,产品是否有检测报告等要求进行检查、整改、完善
    填写申请书,上报认证公司
    提交材料(生产许可证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封面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复印的印章无效
    质监局收到申请材料后,经审验,材料符合受理标准,通知企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费用2200(同时申请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每加一个加440元,但会大大增加申请通过的难度)
    质量技术监督局指派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审核时间为企业应当予以配合。(一般提前五日通知企业)
    现场审核不合格,企业应迅速整改,两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如审核合格进入下一步
    封存样品,7日内由企业交付检验机构,完成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费用因产品种类不同不尽相同,国家收费标准)
    根据审核提出的整改项进行整改,并对申报材料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质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申报企业等待发证
    整个工作最快在60日内完成,但是由于企业需要进行整改等工作,一般在3个月左右
  • 第四十一条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二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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