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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份,A省B市C区的**村村民孙某、王某同村委会分别签订了联办服装厂的协议和承包服装厂的协议。“联办”协议规定:由村委会提供厂房18间,每年固定收取分红,前三年每年收取10万元,以后每年收取20万元,直到服装厂解散终止;承包服装厂协议规定:由孙某、王某负责解决资金问题,村委会派两名代表驻厂参加管理(实际上未派出),服装厂亏损,村委会概不负责,盈余由村委会提取20%,其余由孙某、王某自行分配。 协议签订后,孙某、王某二人又私下签有协议,协议规定,每人各集资25万元,由孙某负责跑供销,王某负责服装厂的日常管理,盈余扣除税收、村委会分红及工人工资后,按1:1的比例平分,亏损两人平均负担。不久“**服装厂”正式成立开业。营业执照上写“村个联营”。 2018年3月服装厂投产开始到2019年3月,由于二人经营有方,赏罚分明,挣了不少钱,一年下来,两人各分了30万元。这时,孙、王同村委会有了矛盾。2019年9月,村委会决定该企业由村委会自行经营,自行清理账目,自行分配盈余。孙、王二人不服,继续经营,结果村委会把服装厂的门上锁,工人无法上班,造成服装厂停产直接损失达40万元。孙、王二人起诉到人民法院。 1、孙、王可以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吗?如果可以,为什么?如果不可以,为什么? 2、如果孙、王提起民事诉讼,应向哪个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若孙、王对于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不服,应当在什么时候向哪个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请对比经济仲裁和民事诉讼的异同? 5、人民法院应该怎么判?

其它综合
2020-09-15 02:02:1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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