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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在26日晚八九时许,下班回到单位宿舍因被另一同事无意中碰了一下,因其先前在工作中一手骨折还未痊愈不能用力,所以就直接倒在了地上,造成了极其严重的“股骨颈头像性骨折”。

互联网纠纷
2004-11-29 21:16:3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不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几种情况:(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你的朋友在单位宿舍被人碰撞所受的伤,属于过失的人身损害,当然,你朋友先前的工伤与本次人身损害的损害后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所以,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主要责任应由致害人他的同事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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