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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6年1月入职公司至19年1月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19年1月公司与我签订了一份三年的固定合同,可是合同上未写明具体薪金待遇.只有最后一页有本人签字.并且该合同当时说是作废了,要签第三方合同.本人手里没有合同,只有公司有.本人没有证据证明19年签的合同到底是作废不作废.公司至今没给我上保险.并且在20年7月份单方面说我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解除劳动合同.本人20年1月份仲裁公司.7月份仲裁判决.公司支付本人11月双倍工资及防暑降温费.本人不服现已上诉并且已经提交第二次关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仲裁申请.请问我上诉应得到如何赔偿?

其它综合
2020-10-22 11:57:4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6您好,请问您第二次提起仲裁的诉求有主张给您赔偿吗
  • 只要有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完全可以胜诉,并且劳动仲裁是免费的。1、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2、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等,支付加班工资,补缴社会保险等
      3、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尽快去提出劳动仲裁,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以提出书面离职后随时离职。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你工资
      4、收集一些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装(有公司字样)、工作证(最好有公章)、工作牌(最好有公章)
      、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保缴费记录、同事证言等都可以
  •   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的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给劳动者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那么劳动者可以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对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可以追究赔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以诉讼判决为准。1.你的双倍工资仲裁时效已过,仲裁裁决还支持了,说明公司没有提出时效抗辩,若公司提了,你就得不到这笔钱了。继续诉讼的话,有可能要承担这笔钱得不到的风险。
    2.劳动争议的证据在用人单位手里的话,法院或仲裁庭会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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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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