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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争执,甲用笤帚殴打乙头,又牙咬乙胳膊,这时甲同伙丙也上来用手打乙,面对二人围攻,乙遮挡、避让,并没有做任何反击动作(公安侦查案卷中证人笔录证明,乙除了后来”拽甲和丙二人头发、攥丙的胳膊以外,再没有其他肢体动作行为),乙回到自己家里,甲丙继续追击,这时乙拽住甲丙二人头发低摁着扭送至门外才松手。纠纷造成甲牙齿脱落一颗。根据高院文件内容:“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乙的行为应该属于正当防卫吗?派出所行政处罚决定书判双方拘留,现在乙方行政诉讼派出所胜诉可能性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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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9 1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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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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