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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爱人于2016年秋因病离世,名下有一房产我想办继承。因我和爱人的户口不在一处,不动产要求我把户口迁到爱人所在地才能给更名。还需要去法院办继承,我跟爱人的哥哥和弟弟提及此事,他们两家都不同意,我想问问律师,我能不能单立户口?

继承
2020-09-17 00:31:3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不迁是可以的;如果用户口,可以到派出所拉户籍证明。
  • 房产继承发生纠纷,继承法规定,当事人之间无法达成继承分割遗产协议,可以到法院诉讼解决。
    《继承法》规定当事人自得知权益受侵犯起,需2年以内提出诉讼,如果超过20年,继承人才得知权益受损,提倡诉讼,法院不受理。
  •   拆迁房产协议如何更名:  1、如果是继承的房产,动迁以后, 拆迁房产协议可直接更改名字。  2、双方持买卖协议到拆迁人处办理变更被安置人。  3、协议更名要到房产局办理。  4、房产是夫妻双方共有的,其中一方死亡,另一方有没有将房产过户或更名的权利?  有没有子女子女放弃继承的权利就可以办过户
  • 房产证是你的名字,那房屋的所有人就是你,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该房内还有其他人的户口,他们可以主张居住权,问题出在这里。你不处理该房产,大家相安无事。但如果你要出卖房房屋事情就来了,他们不同意迁户口,卖房就碰到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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