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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派我出车去外地提货,我在单位不知情的状况下私自邀了二位朋友(同一单位的)前往,中途让其有驾照的朋友开车(他的驾照准驾我的车型),结果出了车祸(朋友在前面和后面无车的情况下把车撞在高速公路的护栏),车毁人伤。单位方意见:伤者不能算工伤(因伤者不是工派),只能从人道主义出发,尽力协商,但费用不会多管。伤者方意见(开车的朋友):由工派司机负责(我)工派司机方意见(我):尽能力负责(已经为伤者付了4万医药费,但这对伤者只是杯水车薪),对伤者后面的费我无此能力负担。(因伤者的伤势是:高位截瘫,且伤者只有26岁)。交警的责任认定是:在车祸中开车者(伤者)负全部责任。注:1:事故车没有机械故障。2:车是单位的,不是我自己的。3:车有保险。

行政纠纷
2004-11-29 21: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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