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31日中午下班时,我回家吃饭,行至大同路,我靠右边行,因为春节刚过,路上的人还较多,驾驶的电瓶车也未加电,骑得较慢,突然被后面的车撞倒,当时就不省人事。 后来,被120救护车送到人民医院,两个多小时后才醒过来,头上缝了七针,左上下肢多外软组织伤,也知道被一个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的男人撞的,当时他驮着他女朋友,注意力也没集中。我丈夫和女儿那天去街上玩完也和我一起回家,他们骑摩托车在前面。 当天没有住院,打完针就回家了,2月2日发现更严重,当日住院,要出院时,和肇事者协商赔偿的事(因为当时电瓶车、羽绒服都摔坏,还有住院医药费等),没有结果,于2月10日报案到交警队。交警队以未及时报案为理由,责任认定我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肇事者跑了,不在家,交警队调解时未到场,调解终结书于2004年6月16日发下,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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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的帐必须要结,因为不能确定数额的损失是无法要求赔偿的;2,起诉书基本的要素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原、被告);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及证据来源;诉请法院及具状人签名。3,交通肇事赔偿是比较复杂的侵权案件,如果有证人最好出庭作证,证人越多证明效力越高,对法官如实陈述与侵权有关的事实;4,需要开几次庭由主审法官根据庭审时双方的举证和法庭的辩论情况而定;5,要求赔偿的范围: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住宿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构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6,如果对方有转移财产的可能性,则最好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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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