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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公司设备股份,未签署任何股权合同,只有财务经理个人开的收据,还有中间从财务经理私人卡上转到本人卡上的两次转租记录,目前准备离职,对方不想支付股份分红。这个能否要求对方支付到我离职之日为止的股份分红,还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公司专长
2020-10-17 22:08:2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协商不成可起诉维权
  •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不仅可以选择在分红后进行股权转让,也可以在分红前就进行股权的转让。只要股权双方进行约定即可。如果分红后转让,一般按资本价格(实收资本)。这样相对比较简单,不用换算净资产对应的股权价格。如果不分红直接转让,要按净资产,将除了实收资本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一并计算股权价格,这样比较公平。
  • 个人股权转让办理流程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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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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