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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供应木材的,为某装饰公司提供木材(没有合同,只是口头协议)。因这家装饰公司长期拖欠我料款。所以我起进行了起诉,希望被告能归还所欠货款。我所提供的证据是:1、被告以传真形式至我方的订货单;2、被告方签字验收木材的送货单回单。总计货款金额为:72000元左右,被告已归还59930元,还差我方货款12000多元。但被告在法庭先前确认货款总价额;后又否认货款总价额。在法庭上被告方的表现简直令人愤慨!而且很有可能否认送货单回执上的签名(因为装饰公司有很多包工头是流动的,无法查证签收人员)。我询问了法官,他的回答也是说,此种情况,对于我们很不利。我很困惑!难道我没地方说理了。另:我还有一个类似的案子,对方所欠货款是11万多元,我想问一下,如果请律师,费用应该是多少?

医疗纠纷
2004-11-27 23:46:2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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