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10.23日。我去**一家摄影店拍照片,当时因为我是最后一个顾客了,我看到化妆台上有一部手机,我以为是前面顾客留下的,反正确定肯定是没人的,拿起来看了下,发现是个空机,并且和化装台上各种杂乱的东西一起放着也比较脏。我不知道其是否能用,我把自己的SIM卡放在那手机里面试用了下,发现能开机。于是我想反正是没人的并且能用就拿了,在拍照完后,其照相馆一工作人员要求看我的包说自己的手机掉了。我当时有点心虚,没想到手机是工作人员的,并与其辩解。最后店主叫来了110一定要说我是偷窃行为。我在被派出所传唤12小时后现已经从派出所出来。派出所也写着涉嫌偷窃公私财物,并写着顺手牵羊等。说要对我实行刑事拘留的,说要立案,现在事情还在进一步审理中。说会尽快处理对我处罚的决定(手机也拿去估价了,物价所估价是800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