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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孩子归女方,男方犯罪与孩子以后有影响吗

民事相关
2020-09-13 00:35:3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判决。
  • 如果双方都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若协商不成诉诸法院,需要根据双方谁具有有优先条件来综合认定。具体参看下列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一方有外遇 ,离婚时应该少分或不分财产。有外遇,属于过错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应从有利于小孩的教育和成长的角度确定小孩的抚养关系。当事人收集上述证据后,就可以得到孩子的抚养权。主要是双方的经济水平、对方的过错程度、与孩子的关系等等。
  • 法院判决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一方主张另一方有了外遇,婚外情,那么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如果不能提供证据,那么法院不会采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如果男方有外遇,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只是外遇而导致离婚,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只会在财产分割的时候照顾无过错方而已。即使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最高5万,而且法院一般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负担能力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具体赔偿数额没有明确量化标准,在一般城市,也很少超过1万元。因此,双方因为婚外情导致离婚,通常会由过错方进行相应的赔偿,至于子女的归属,法院会以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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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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