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
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所需材料如下: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股东、监事、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法人照片;
公司注册登记住所证明;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股东与监事签署的《企业承诺告知书》;
工商注册登记申请表格;
内资有限公司需提交《验资报告》;
特殊行业需提交行业审批许可证;
委托
代理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其它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