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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以前要不要先将对方的财产归还? 我租了对方的车不能使用,因为他在和我签定合同时没有告诉我,他的汽车交警规定要进行大量维修以后才能使用,但是对方并没有维修,所以我租来时还是不能上路的,但是我并不知道。在我刚刚使用了几天就在路上被交警扣查,我花了很多钱才弄回来。后来我找对方想要回我的8万元押金并解除合同,可是对方却一定要我出租金和违约金,他说虽然汽车有问题但是我曾经使用过,而且是我先提出的解除合同;我认为虽然我使用过,但我根本就不知道汽车当时是不能使用的,如果我知道的话,肯定不会租这台车;我们没有谈下来,因此他没有还我钱,我也没有把车还给他。后来到法院进行了诉讼,差不多用了两年的时间,合同被撤消了,法院也认为是对方的责任造成的合同不能履行;但是却认为我扩大了对方的损失,法院说因为汽车是经营用品,不使用就会产生租金损失(法院说对方也是从别人手里租来的,那个人规定自己不负责维修而且每月要3千元租金,可是我们规定的是汽车能够正常的使用),法院说我应该及时的先将汽车还给对方再打官司,所以合同虽然无效了并且是对方的过错责任,可是我却要给他陪钱,而对方任何责任都不承担。所以我给对方的8万元押金对方就不用还了,可我却要把汽车还给他。见鬼了,我等于是把自己的8万元钱送给对方了,可是这根本就不是我的真实意愿!有人说,法律根本就没有规定租赁合同要先归还财产再诉讼,而规定的是合同无效以后双方返还财产,并且规定的是过错人承担损害赔偿,没有过错的不能作为赔偿义务人,所以法院这样认定问题是错误的。

合同纠纷
2004-11-26 14: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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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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