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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低保,就我一个女儿,我已经出嫁,户口已迁出,我名下可以有存款吗?我和我丈夫可以共有房产吗?

婚姻家庭
2020-09-14 00:24:1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要看当地拆迁政策。如是按人头分,可以分割;如是按房产,房子属于谁所有,拆迁费应当归谁所有。没有分户的,拆迁安置时可以申请一定的住房面积。
  • 你好,根据你的情况,我建议如下: 1、关于130平的拆迁安置房,如果老房子是你父母的,则该房子是你父母,和你们没有关系。 2、关于婚后购买的90平的房子,是你父母、你们夫妻四人共有财产。 3、关于美吉特的店面,系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4、关于越野车,只要是婚后购买,即使登记在乙方名下的,仍然系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要求分割。 5、关于孩子,会根据你们双方的经济条件、离婚过错方是谁等因素综合确定。 祝好
  • 通常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能够通过协议的方式达成离婚,并就夫妻双方离婚时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就要考虑户口的前出问题了,具体解决办法如下: 1、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你们每人一个户口本。
    2、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你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3、带着户口迁移证去你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 (1)办理本市城区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非投亲的需持住房证明;

    2、由学生集体户口转入居民户口的,需持相关证明证件办理;

    3、城区农业户口迁出的需持迁入地街、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证明;

    4、城区与郊区及郊区之间的户口迁出需持迁入地公安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
    (2)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3、因国家计划内的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 证》等相应的证明;

    4、因入伍、出国、逮捕劳教、失踪等原因需注销户口的,应出示相应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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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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