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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3日与单位辞职并提出档案放在人才托管,辞职前单位一直未给我交养老保险金,请问辞职前单位欠交的养老保险金,还可以要求单位补交吗?有期限吗?

劳动纠纷
2020-09-13 21:39:1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解除劳动合同后需要将社保和公积金办理转移手续,找到工作后再办理转移即可,住房公积金非本地户口可以办理提取。
  • 养老保险中断的可以自己去社保中心补交,也可以等找到新工作时新单位帮忙处理,直接找人事处理就行。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取。同时,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0/25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现在的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5岁。当然从事高风险工种,失去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并领取养老金待遇。因此当事人可以选择补,也可以不补均可,只要交足最低15年即可.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
  •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扣工资作为赔偿。
  • 辞职后用人单位有权扣留离职员工档案吗?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下面就   辞职后用人单位有权扣留离职员工档案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所以,用人单位无权扣留离职员工的档案。   法律温馨提示: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以员工在离开公司时不补交培训费、不退住房、未缴纳违约金等各种借口为由扣留员工的档案不放,并且不给当事人办手续,殊不知企业采取的这一做法并不合法。 如果员工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企业的损失,用人单位应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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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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