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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为是女孩,对1977年九月,在生下来的第九天被亲生父母送人。(1979年,亲生父母如愿以偿生下男孩)1987年,我亲生父亲得了严重的肺结核,医院已经下了病危通知书,他希望可以看我一眼,于是在当年送走我的牵线人的说服下,善良的养父母答应我亲生父母与我相认。1992年秋天,亲生父母以给我谋出路为由挽留我一起生活。养父母为了我的前途也没有异议。1992年秋---1966年春我与亲生父母一起生活的期间,我承担了家里所有的家务,父母亲也依约我安排了工作。但是亲生母亲对我并不满意,对我进行精神虐待,比如斥责讥笑,怂恿弟弟叫我“姓x的”(我养父的姓),学我说乡下的话等。 1996年夏天,因为不堪忍受亲生母亲的精神折磨,我认识了我现在的丈夫,并且很快同居,并于1997年6月结婚。亲生父母不愿意参加我的婚礼,也没有为我花一分钱。我从养父母家里出嫁的。2000年秋,亲生父母送我一套房改房,四楼顶层,房改价2750元,当时市场价与之不相上下。我花了7800元装修,并于当年阴历10月1日搬进去居住。如果不是他们说了送我,我装修的价格当时足够在那栋楼买两间一样的房屋。2007年初春,我以4800元价格在本楼另外层购得房屋一间,一个月后我以12000元价格转卖他人。同时我帮两个朋友在本楼购得房屋,价格分别是5800,6000。这些我亲生父母也知道,并没有提醒我不要卖房,或者提醒我多买一间自己住之类的话。当年夏天因为所住街道拆迁,亲生父母突然索要我所居住的房屋,说话的语气情节相当恶劣,多次辱骂我以及我丈夫,并且严重影响破坏了我和丈夫的感情。我丈夫的理由是,我亲生父母要房子应该在我倒卖房屋开始提起,那样至少我还有一间自己的房屋,我们帮朋友买的房子,就会给自己留下。当年八月,我与丈夫以23万元价格购的商品房一套,准备搬家还他们房子。后来房改房以30万卖给开发商,本来我没打算要一分钱的,(待续)

征地拆迁
2020-09-09 22:21: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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