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林你好。现在官司就是村主任凭你写的收到条要求你还那笔钱是吗?你可以反驳说:1、从出具收到条之日到起诉日已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法律不再保护其债权。2、从出具收到条至起诉时,一直未曾向你要求过还钱。3、你坚持拒绝还钱的意见,不要表示愿意还钱。 至于当保人,那是另一个法律关系,要另外起诉解决,你现在先不用管。 你的三条理由在这个官司中,不论这个官司背后是什么目的什么意思,单就“纯官司”来说,根据起诉状所确定的法律关系,与你的三条理由没有关系。也许你不能理解我的意见,但你应该可以看出来,三条反驳理由都是对你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