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因子女不孝,长期占用我的产业,使我无生活来源。我于4年前把房产在公正处遗证给我孙子,并于2001年起诉要求判回房产。12月11日接到法庭传票,因无诉讼费只好退诉。(据法官说;如在7天内交不齐诉讼费将强行撤诉)18日我在住院期间子女和法院却剩我卧病不识字出了个调解书,并诱我在其上按了手印。(调解书上说因我病重而立,我却当天出院)后我一直找法院要求起诉,法院却欺我年迈(91)不于理睬。这几年我在外餐风宿露,半乞讨为生。泪水与雨水齐流,悲声与风声并唉。头个月我在外流浪了10天,摔得鼻青脸肿,至今卧病在床,他们却对我不闻不问,我想我命已不久也.

刑事行政
2004-11-28 20:28:5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得知您的遭遇我非常的同情。根据您介绍的情况,我给您提供一些建议吧。您在咨询中说提到“因子女不孝,长期占用我的产业,使我无生活来源”、“这几年我在外餐风宿露,半乞讨为生”、“至今卧病在床,他们却对我不闻不问”,您子女不赡养您的行为不仅是违反道德标准的,也是违法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甚至会涉嫌刑事犯罪——遗弃罪。您已91岁高龄,又没有生活来源,子女又不赡养您,您可以向宜宾市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您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希望当地的律师可以给您提供无偿的更实际的法律援助。既可以帮您起诉要赡养费,也可以酌情处理房产的纠纷,他们也可以更细致的帮您看法律文书给您建议。另外,你主要提到要回房产的事情。您提到的“18日我在住院期间子女和法院却剩我卧病不识字出了个调解书,并诱我在其上按了手印”,因为我无法看到您具体签署的是什么内容的文件,不太好对法院文书的性质下定义,我只能大概的给您讲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您在公证处是办理的“遗赠”还是“赠与”?“遗赠”的含义是只能在您过世之后该赠与房产的行为才生效,到那个时刻开始房产才属于您的孙子,如果在您过世之前您将房产或者其他房产进行了处分,您去世的时候您已无任何个人财产,那么您的孙子也就无法受赠任何财产了。如果办理的是将房产赠与给孙子的公证,那么您的赠与行为在几年前就生效了,您孙子只需要持赠与公证文书到房产管理部分办理过户登记房产就属于他了。由于您的房产纠纷在这里您也叙述的比较含糊,我建议您去法律援助中心找律师帮您看看所有的诉讼材料,他们给您解答可能会更有帮助。我不知道您在房产纠纷中以谁的名义为原告,是您还是您孙子?如果是以您自己的名义,那您孙子不能作为当事人提起上诉,只能作为您的代理人应诉。由于您在调解书上签了字,客观上会认为调解内容是您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您的上诉纠纷还是民事纠纷,您可以在上诉的事实和理由中陈述原审法院的错误。如果您要告您的子女遗弃罪或者要求子女支付几年来的赡养费,您也可以去检察院找找看,他们不直接管这个,但作为法律监督部门您也可以去试一试,但对您帮助最大的或许是申请法律援助,这个事情比较实际可行一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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