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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原告申请财产保全,一审被告不同意,法院可是自动解除财产保全。

债权债务
2020-09-25 14:19:3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财产保全除了提供相应的担保外,是要根据保全财产的申请数额收取一定的费用的,而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诉讼费用一样,是必须由申请方先行垫付的。
  • 首先,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对方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限制对方当事人处分财产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对方交给法院的钱,是因为他要提车,所以要缴纳保证金,确保诉讼后有相应的财产金可以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也就是说,前提是你要起诉他,判决后你依法可以获得赔偿,赔偿可以在保证金里面扣,也可以对方直接给你。如果你不起诉,一分钱你也得不到。保证金届时会退还给对方。
  • 申请财产保全所需资料:财产保全申请书,担保函(有些法院支持信用担保,有些法院只支持财产保全,有些法院不支持自己为自己担保,这个要咨询下当地法院哦)、财产线索清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用、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用、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人委托、个人委托他人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用)、被申请人身份信息(个人为户籍信息、法人为工商信息)、利润表等三表(有些法院要求担保人提供)。
  • 强制执行过程中,只要被执行人把判决款还给申请人,案件即告执结,法院在收到被执行人的款项或者申请人出具的收款凭证后,就会下达终结执行裁定书,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执行案件就算结束了。
    申请人也可以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
    在此之前的财产保全也同时应当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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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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