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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3年4月新装了一条ADSL,于由一个人无法负担上网费用,所以找了几个朋友共享上网,以减轻负担,在前几天,突然觉得上网不稳定,游戏无法进入,聊天室一进去断开,打电话去电信局,电信局的人回复说是我的ADSL超过了4台电脑上网,所以电信局进行了干扰,在在事先也没有通知我,初装时协议书里面也没有明确规定下面是协议书: 为了保障客户的通信权利,维护广东电信的合法通信经营权,基于客户在本登记表中确认的服务项目,广东电信将向客户提供本地电话的相关服务,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广东电信的权利与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向客户收取本服务协议提供的本地电话服务的费用。保留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2)保留对本地电话业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的权利,以确保本地电话的服务质量。 (3)本协议终止后,广东电信有权收回客户原使用的本地电话号码,并分配给其他客户使用。 (4)应依法保护客户的通信自由。 (5)应按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质量标准(《电信服务标准(试行)》)为客户提供本地电话服务,同时接受客户服务质量监督。 (6)应向客户公布本地电话的服务项目及资费标准,并以多种方式为客户交费提供方便。 (7)应向客户提供业务咨询、查询和障碍申告等服务。应采取多种方式认真受理客户投诉。从接到客户投诉之日起,应在15日内答复客户。 (8)应建立与客户沟通的渠道,进行客户满意程度测评,听取客户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改善服务工作。 (9)因电话业务发展或电信技术的需要,实施本地电话服务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客户。 (l0)因电话业务发展或电信技术的需要,必须变更已分配给客户使用的电话号码时,应提前10日通知客户。 2、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在广东电信提供的本地电话服务项目中选择和变更自己所需要的服务。 (2)有权享受本协议约定的电信服务。 (3)有权对广东电信的本地电话业务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4)应在广东电信规定时间内交纳使用本地电话服务的费用。 (5)登记安装本地电话时,须向广东电信提供真实、无误的客户资料,当客户资料变更时应及时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 (6)应配合广东电信实施的本地电话服务变更。 (7)使用的用户终端应是国家批准入网并具有入网标志的设备。 (8)应注意保管好自己使用的本地电话服务密码,由于密码遗失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负责。 (9)办理过户手续时,新客户必须重新签定本地电话服务协议。 二、协议的中止与解除 1、客户在交清所有费用后可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2、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广东电信暂停向客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 (1)客户向广东电信提供的客户资料被发现为不真实的; (2)未经广东电信授权,客户擅自移机(室内移机除外),或改变本地电话使用性质的; (3)有确切证据证明客户:经营情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以及丧失或者可能丧失付费能力的其它情形: (4)逾期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未交本地电话服务费用。 3、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广东电信可以解除本协议: (1)利用已享受的电话服务进行非法电信业务经营; (2)逾期三个月以上未交本地电话服务费用; (3)在广东电信团前条第三项之规定暂停提供电信服务后的合理期限内,未能恢复付费能力并且未提供付费担保; (4)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违约责任 (1)因广东电信原因造成阻断通话,阻断时间连续三天及以上,但不足十五天的,免收半个月的基本月租费;阻断时间连续十五大及以上的,免收当月的基本月租费。客户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广东电信不再给予赔偿。一个月以上以此类推。阻断时间的计算,以广东电信接到客户申告或广东电信查出阻断的时间起至恢复通话时为止。 (2)客户逾期交纳电话通信的各项服务费用,从逾期之日起至至实际还款日止,每天按所欠费用款额的0.3%向广东电信支付滞纳金。客户逾期一个月仍不付费的,广东电信有权暂停提供服务,暂停提供服务期间,月租费和滞纳金照收。欠费累计已满三个月的,广东电信有权拆机,不退回初装费和工料费。拆机后,月租费不计,但不停止客户所欠费用的滞纳金的计算,广东电信有权继续追缴客户所欠的费用(含滞纳金)。 四、通知 本协议所述的通知,广东电信可以采取电话语音、广播、电视、公开张贴、信函、报纸或网络等方式。 信函通知于寄出后(以邮戳为准)48小时即视客户已收到。无论客户知悉与否,均为通知有效。 五、可分性 若本协议其中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后,该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法律效力。 六、争议解决 双方对本协议之规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请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对所争议的事项作出裁决。 七、附则 1、\"本地电话业务登记表\"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变更本地电话服务项目时,广东电信与客户不再另签协议,所填写的登记表格均视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签定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定的变理协议或其它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客户与其它任何单位、部门或人签的凡涉及到本地电话租用权的议,对广东电信概不发生效力。 5、本协议一式两份,客户与广东电信双方各保留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刑事案件
2005-08-04 14: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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